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ST易联众因实际控制人张曦长期利用上市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并隐瞒重大诉讼,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派瑞股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核心提示】本案已有多次立案记录,2026年11月28日诉讼时效截止,所剩时间极为紧迫,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必须立即行动!
一、违规事实
2026年6月12日,ST易联众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6〕5号)。经厦门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向张利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易联众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易联众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占易联众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02%和63.52%。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期末余额分别为5.43亿元、5.90亿元、5.35亿元、4.94亿元、5.64亿元、5.99亿元,占易联众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15%、67.46%、58.94%、63.85%、142.66%、179.65%。根据有关规定,易联众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以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月,张曦因个人资金缺口,私自以易联众名义向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相关借款全部由苏州诺金直接转入京发置业名下银行账户,借款金额占易联众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6%,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3月,张曦及张华芳私自以易联众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向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款项全数流入张华芳账户。上述借款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的期末余额分别为0.37亿元、0.44亿元、0.5亿元、0.55亿元、0.59亿元,占易联众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9%、5.01%、5.51%、7.06%、14.94%。易联众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借款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以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张曦隐瞒由此引发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7.68亿元。2023年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利云请求易联众及相关方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高达7.13亿元的仲裁申请;同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苏州诺金请求易联众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5,558.27万元的民事诉讼。
(四)拟处罚结果
厦门证监局拟对易联众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曦给予警告,并处以1,750万元罚款,并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华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黄文灿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东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18年6月15日(含)至2023年11月28日(含)期间买入ST易联众(300096)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核心时间节点
ST易联众案的核心时间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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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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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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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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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规实施日(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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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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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相关定期报告首次未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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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揭露日/更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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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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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晚,公司发布《关于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存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首次全面披露违规担保和违规借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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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提供关键证据基础
2026年6月12日,ST易联众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规事实已被完整认定。虽然正式处罚决定书尚未下达,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投资者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即可启动索赔程序。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ST易联众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经营状态及赔付能力分析
ST易联众主营业务为数字人社、数字医保及数字健康城市解决方案等民生服务业务。由于近年来营业收入规模持续下滑,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净利润亏损,但毛利率较高,2025年年报显示归母净利润为4,932.27万元,已实现同比扭亏为盈。依据生效仲裁裁决及民事判决,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对投资者的基本赔付能力。但投资者仍需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
五、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ST易联众(300096)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索赔区间:在2018年6月12日(含)至2023年11月28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ST易联众(300096)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4年5月8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通过微信或电话与律师取得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六、重要风险提示
【诉讼时效倒计时】最紧迫的警示。核心索赔区间以2023年11月29日为揭露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8日,距今仅剩不到六个月。超期将丧失胜诉权,法院将不再支持索赔请求。符合条件者须避免因错过时效而失去挽损机会。
【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创业板指数下跌、行业利空等)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9日,所剩时间不足半年,投资者务必尽快行动。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