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ST岭南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三大违法行为已被监管查明
2026年6月1日,ST岭南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号),监管查明公司涉嫌存在以下三项严重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按照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尹洪卫的安排,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9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虚构业务掩盖资金占用,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为掩盖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公司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当年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减利润总额7707.73万元;同时,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万元,虚增成本1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万元。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合计导致ST岭南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752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涉嫌犯罪信息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收到《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串通投标案已移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该案于2025年2月13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5年4月29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
拟处罚结果:广东证监局拟对ST岭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刘玉平、黎惠勤、何世锋、陈健波等分别处以2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正式处罚决定即将下达。
重要进展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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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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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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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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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1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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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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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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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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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项违规事实被正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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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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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价已低于1元,持续面临面值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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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ST岭南案主要涉及两类违法行为:资金占用及财务造假、重大事项瞒报。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吴爱军律师团队对索赔条件作出如下专业判断。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4年1月3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岭南/ST岭南/岭南股份(002717)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依法发起索赔的资格。
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三、核心时间节点
【实施日(暂定)】2024年1月3日: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安排资金占用的开始期间,公司此后持续隐瞒该事项。
【揭露日/更正日(暂定)】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首次部分披露涉嫌犯罪信息,资金占用及财务造假问题仍持续存在。
四、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已提供坚实证据基础
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完整认定了ST岭南三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致年报重大遗漏、虚构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致年报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公司及董事涉嫌犯罪信息。上述认定已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极为有利的证据基础,正式处罚落地后将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ST岭南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且2021年以来持续隐瞒资金占用事实,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决定即可起诉
2022年施行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完整认定了违法事实,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完全具备。多个律师团队的索赔案件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司法程序已实质性推进,投资者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决定。
五、退市不影响索赔,赔付能力需重点关注
(一)公司退市动态
ST岭南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6年6月2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0.96元/股,已连续多日低于1元面值,持续面临面值退市风险。
(二)退市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退市并不免除公司因其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存续状态不因退市而改变,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在退市后仍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
(三)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追偿路径多元
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企,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然而,投资者索赔并不完全依赖上市公司自身。第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已遭10年市场禁入)、相关时任董监高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相关中介机构如审计机构亦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第三,若后续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已有胜诉判决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确立债权及分配利益。退市虽对赔付执行带来挑战,但绝不意味着索赔权利丧失。
【特别提示】投资者因持有退市企业股票产生的损失,应当保留好全部电子及纸质的持股证明,如有股票退市后未卖出的,应同步提供持续到退市摘牌日后的持股证明,以便律师在索赔时综合统筹上市公司连带责任的确认和执行价值评估。
六、维权进展与案件推进情况
ST岭南案的一审管辖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ST岭南案已进入批量立案、有序推进的阶段,投资者维权通道已全面开启。截至目前,已有多批次案件向广州中院提交立案。
投资者委托律师团队后,无需自行前往广州中院参与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全过程,律师将全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异地索赔“零负担”。
七、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ST岭南(002717)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情形:在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ST岭南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2025年6月4日之后任一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通过微信或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通过微信或电话与律师取得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八、重要风险提示
诉讼时效窗口正在持续消耗中。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5年4月29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8年4月29日。超过诉讼时效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法院将不再支持索赔请求。
正式处罚决定即将下达但影响有限。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行政处罚已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完全具备。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系统性风险扣除可能影响最终赔偿比例。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大盘下跌、行业利空等)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最终索赔条件、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认定、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建议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