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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收割的股民,索赔吗?

发布时间:7/17/2023    被阅览数:317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操纵是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使投资者无法依据真实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决策,额外支付了人为价格与真实价格之间的差价,操纵行为人对由此导致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2071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予行政处罚52涉及股票/债券等证券110余种详情附后综合来看各类违法主体利用资金信息持股等优势通过控制账户组采用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股票/债券价格为自己谋取巨额非法利益零和博弈的股市中上述违法主体操纵股价获取的巨额利益只能来源于对广大中小股民的欺诈与收割

索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常见的股民索赔多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鲜见针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提起诉讼索赔者所幸逐渐也有索赔成功的案例给予被收割的中小股民以希望和指引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在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中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行为人虽实施了多种操纵手法,但目的同一、时间交织、作用叠加的,应整体视为一个操纵行为。人为价格存在期间即操纵行为影响起止时点,交易型操纵影响消除取决于操纵力量时长等因素,信息型操纵影响消除取决于信息影响何时消除。操纵侵权责任应遵循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两重判断,公开交易市场中应适用欺诈市场理论和推定信赖原则。应采用“净损差额法”“价格同步对比法”精确计算投资差额损失。信息型操纵与虚假陈述发生竞合时,按照目的吸收手段的原则,信息型操纵吸收虚假陈述,投资者可择一追责。对证券操纵行为进行立体追责时,操纵行为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行政处罚、刑事罚没款和民事赔偿金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操纵市场投资者维权典型案例

XXXX、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纠纷案

详情参见杨XX与阙XX、蝶彩资产证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操纵市场

 

、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

详情参见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度典型案例之一

 

【行政处罚况】

 

篇幅所限后面陆续发布

你是否因为操纵市场行为而亏损你对诉讼索赔有什么想法或建议欢迎留言与吴爱军律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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