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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达投资者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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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9/9/2026    被阅览数:4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ST利达(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多期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已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窗口正式开启。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ST利达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公司背景与违规事实概述

(一)公司基本信息

ST利达,全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28,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2026年3月17日,公司及原董事长顾益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6年9月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9号)。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二)核心违规事实:17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利达及其子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通过多家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累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282.02万元。

(三)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表现

监管部门认定,ST利达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

3.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与实际不符。

公司曾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余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但该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直到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此外,公司此前已有多次信息披露违规记录:2024年6月因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收到警示函;2025年8月因资产减值评估不充分再次收到警示函。

(四)拟处罚结果

江苏证监局拟对ST利达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840万元,具体如下:

处罚对象

拟处罚内容

*ST利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900万元

顾益明(实控人、原董事长)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620万元,5年证券市场禁入

孙振华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80万元

顾龙棣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80万元

朱怡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50万元

鲁崇明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10万元

二、索赔条件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买入ST利达股票,且在2026年3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并在2026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三、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ST利达连续多年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多期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已构成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张赔偿。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基准价之间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资金利息等直接损失。

四、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ST利达(603828)的交易记录,判断是否符合以下索赔条件: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买入ST利达股票,且在2026年3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并在2026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包括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ST利达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交易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最终索赔条件可能随案件调查进展有所调整。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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