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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投资者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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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7/13/2026    被阅览数:340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2026年7月10日,倍轻松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重大担保事项、202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倍轻松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实控人占用资金8593万元,违规担保超9000万元

2026年7月10日,深圳证监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倍轻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期间,实际控制人马学军(直接持有倍轻松40.48%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通过三条通道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占用方式

具体操作

通道一

安排孙公司深圳市倍轻松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出资金

通道二

组织部分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

通道三

向供应商提前支付采购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8,593.29万元、6,060万元、2,533.29万元,其中资金占用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5,400万元、5,400万元、0万元,遗漏发生额3,193.29万元、余额2,533.29万元未披露,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8.63%、6.85%。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倍轻松向健康科技转账用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相关定期存单为外部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时间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占净资产比例

2024年7月5日

绍兴茂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24.75万元

7.47%

2024年9月12日

捷威企业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3,010.50万元

7.43%

2025年1月6日

浙江安臻新材料有限公司

3,022.50万元

7.46%

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担保金额合计约9,057.75万元。上述担保均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均未进行临时公告。

二、索赔条件凡在2024年7月5日(含)至2025年12月25日(含)期间买入倍轻松股票,且在2025年12月26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核心时间节点

参数

日期

认定依据

实施日(暂定)

2024年1月1日/7月5日

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行为开始发生的时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揭露日

2025年12月26日

2025年12月25日晚,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年6月12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年7月10日

深圳证监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

四、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提供最坚实的证据基础

倍轻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已正式下达,违法事实已被监管机构最终确认: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资金占用8593.29万元)、202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合计约9057.7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投资者在民事诉讼中最核心的证据。

(二)“还款不免责”原则已明确适用

虽然马学军已于2025年5月归还了占用资金,但监管机构明确“还款不免责”。资金归还不免除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信息而对投资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仍可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造成的股价下跌损失向公司主张赔偿。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倍轻松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马学军、赵红云、尹威)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倍轻松(688793)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在2024年7月5日(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倍轻松(688793)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5年12月25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赔付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倍轻松从上市首日高点跌去超86%,公司经营面临一定挑战。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经营困难不免除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投资者可将实际控制人马学军等相关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拓宽追偿路径。

2.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最终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认定、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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