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神马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前,公司已因关联交易信披违规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并于2026年4月22日对2024年至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神马股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从警示函到立案,信披乱象层层暴露
神马股份的信披违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关联交易信披违规(2025年11月警示函)
2025年11月,河南证监局向神马股份出具行政监管警示函。经查,公司2025年1月至9月与关联方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达19.4亿元,较年度预算超支4.4亿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4%,已达到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差错更正:在建工程转固滞后、费用资本化不当
2026年4月22日晚间,神马股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更正主要涉及两大核心问题:
1.在建工程转固滞后:子公司长期不将已达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2024年至2025年三季度累计少提折旧1.12亿元、少计财务费用3,311.64万元,直接虚增利润;
2.费用资本化不当:将多项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营性支出违规进行资本化处理,导致利润虚增。
上述更正导致公司2024年至2025年三季度利润总额累计调减1.70亿元。
(三)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2026年4月24日)
2026年4月24日晚间,神马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立案公告发布后,神马股份股价连续大跌。2026年4月27日,公司股价“一字”跌停,三天内股价从8.85元跌至6.18元,暴跌逾30%,市值蒸发超48亿元。
二、索赔条件
神马股份存在多个索赔区间:
(一)区间一:会计差错更正揭露版(2026年4月22日)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5年3月20日(含)至2026年4月22日(含)期间买入神马股份(600810)股票,且在2026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二)区间二:立案调查揭露版(2026年4月24日)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上市后至2026年4月24日(含)期间买入神马股份(600810)股票,且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三、核心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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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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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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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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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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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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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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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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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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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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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揭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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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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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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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立案告知书已提供起诉依据
2026年4月24日,神马股份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投资者可依据立案公告启动索赔程序。
(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已确认违规事实
2026年4月22日,公司主动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4年至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70亿元。这本身即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有力证据。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管辖法院
本案一审管辖法院预计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委托律师团队后,无需自行前往法院参与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全过程,律师将全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六、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神马股份(600810)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区间一:在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2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2.区间二:在上市后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凡符合任一区间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最终适格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神马股份(600810)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6月5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七、重要风险提示
1.本案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截至目前,神马股份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索赔条件的判断系基于立案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警示函作出,最终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认定需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2.公司业绩持续恶化。神马股份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17亿元,同比暴跌888%。公司赔付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经营困难不免除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3.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神马股份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