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普利制药(30063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普利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2年4月26日-2024年4月16日买入,且在2024年4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7年4月16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7月8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证券代码:300630)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情参见普利制药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开信息显示:前期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 准确,被要求进行相关自查整改工作。根据自查,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合并 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较大。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普利制药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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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