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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涉误导性陈述将受处罚,股民索赔征集中
300331

发布时间:10/18/2023    被阅览数:291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苏大维格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时间区域202391413时-2023108日买入,且在2023109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赔偿主体苏大维格、蒋林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情况】

20231013收盘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证券代码:300331)发布公告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9号)。详情参见苏大维格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苏大维格、蒋林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事实上,苏大维格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上述回复具有误导性。苏大维格董秘蒋林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苏大维格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苏大维格遭受损失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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