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ST美盛可索赔范围如下:
1、时间范围
(1)自2019年5月27日-2021年8月16日买入,且在2021年8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自2020年1月6日-2022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赔偿主体:美盛文化、赵小强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8月30日,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ST美盛 证券代码:002699)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行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5号)。详情参见*ST美盛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9.57亿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亿元,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15.22%。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美盛文化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际控制人赵小强构成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石军龙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贤苗、朱燕仪、章丽红、丁秀萍、徐源、石丹锋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赵小强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袁贤苗、朱燕仪、石丹锋、徐源、章丽红、丁秀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美盛文化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美盛文化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