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深大通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17年4月15日-2021年9月6日买入,且在2021年9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深大通、高松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详情参见深大通|财务造假被处罚,股民索赔通道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