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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证券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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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5/10/2023    被阅览数:264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2023年4月7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3号)经查明启迪环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以下违法行为1、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2、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上述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启迪环境股票价格下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损失。详情参见启迪环境|2017、2018年度报告涉嫌造假,公司及文一波等被预处罚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早在启迪环境财务造假消息揭露之时起广大中小投资者纷纷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索赔近期武汉中院已经多次开庭审理启迪环境及相关责任人证券虚假陈述案

根据启迪环境2023427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发布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已受理曹某、周某、李某等 105 人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总金额约 2,217.71 万元。详情参见启迪环境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律师提示】

1.重点提示告知书拟处罚行为仅限2017、2018年度报告虚假陈述但吴爱军律师团队认为2015年报亦涉嫌虚假陈述据此初步划定索赔范围该区间揭露日认定或存争议,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存重大不确定性

2.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2016年4月5日-20211021日买入,且在202110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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