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0年7月2日-2021年11月2日买入,且在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沙钢股份|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