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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数娱行政处罚落地,诉讼索赔时效即将届满

发布时间:5/6/2022    被阅览数:758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天润数娱行政处罚已经落地,在索赔范围区间交易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与相关规定,针对天润数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民事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7月22日届满,提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特别关注。

【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5月6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天润数娱”证券简称:ST天润 证券代码:002113)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2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7号)。详情参见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润数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润数娱2016年至2018年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且未按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天润数娱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天润数娱201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数项重大信息。

中国证监会认为,天润数娱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麦少军、江峰等人构成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天润数娱实际控制人赖淦锋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赖淦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麦少军、江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戴浪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赖钦祥、何海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赖淦锋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麦少军、江峰分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5月7日揭露后,天润数娱股价连续下跌,至2019年6月18日累计下跌逾31%,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登记参与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6年8月12日-2019年5月6日买入,且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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