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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糖投资者索赔指南
000911

发布时间:7/21/2026    被阅览数:39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ST广糖因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930万元。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ST广糖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子公司跨期确认收入+未交付即确认收入,两年年报失真

2026年6月12日,ST广糖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6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号)。

经广西证监局查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两种方式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跨期确认运输仓储业务收入

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导致:

年度

营业收入影响

利润总额影响

2023年

虚增476.96万元

虚增1,618.88万元

2024年

虚减529.74万元

虚增2,269.99万元

(二)未实际交付货物即确认收入,业务终止后未追溯调整

2023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调整。

年度

营业收入影响

利润总额影响

2023年

虚增1,878.20万元

虚增400.66万元

2024年

虚减1,878.20万元

虚减400.66万元

(三)合计影响

年度

虚增/虚减营业收入

虚增利润总额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2023年

虚增2,355.16万元

虚增2,019.54万元

119.20%

2024年

虚减2,407.95万元

虚增1,869.33万元

72.50%

(四)拟处罚结果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

*ST广糖公司

400万元

罗应平(董事长)

200万元

刘宁(董事、总经理)

110万元

黄毅(时任董事、总会计师)

80万元

周新华(副总经理)

70万元

莫庆联(云鸥物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70万元

合计

930万元

2026年4月29日,公司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度至2025年度已披露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索赔条件】凡在2024年4月3日(含)至2026年4月28日(含)期间买入ST广糖(000911)股票,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核心时间节点

参数

日期

实施日(暂定)

2024年4月3日

会计差错更正日(揭露日之一)

2026年4月29日

立案调查日(法定揭露日)

2026年6月12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年7月17日

适格买入区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8日

持股要求

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

四、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即可起诉

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ST广糖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完全具备。

)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ST广糖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罗应平、刘宁、黄毅等)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ST广糖(000911)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在2024年4月3日(含)至2026年4月28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ST广糖(000911)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6月12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六、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面临退市风险,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ST广糖已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扣非净利润已连续14年亏损。2026年上半年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950万元至1,500万元。公司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经营困难和退市风险均不免除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2.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ST广糖案目前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正式处罚决定尚未下达,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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