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黑芝麻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已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多项违法行为已被监管查明。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黑芝麻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一、违规事实:1.86亿元资金占用隐瞒不报,两项违法事实已被查明
2026年4月24日,黑芝麻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清文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5月29日,公司及韦清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1号)。
经广西证监局查明,黑芝麻存在以下两项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黑芝麻的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养工厂有限公司(2023年12月更名为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通过预付第三方公司账款等方式转出资金,部分款项最终被黑芝麻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18,592.6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1%,黑芝麻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黑芝麻累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64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2023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2,844.81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黑芝麻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联方已归还前述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金。同时,2025年广西国资正式入主黑芝麻,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拟处罚结果:广西证监局拟对黑芝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追究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双重责任;对李维昌、李文全、周淼怀分别处以90万元、50万元、50万元罚款。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在2024年4月20日(含当日)至2026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黑芝麻(000716/ST黑芝麻)股票,且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特别注意】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已清仓、不再持有的投资者,不具有本次索赔资格。只有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才符合条件,请投资者严格对照自查。
据监管披露,2015年以来,黑芝麻的违规手段集中为关联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未披露担保及关联交易,累计违规规模超10亿元。其中,2015—2019年,黑芝麻通过预付广告款、往来款等名义,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输送资金6.85亿元,占同期净资产超20%。2023年资金占用1.86亿元是该违规链条的又一次暴露。尽管前述历史时点早已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窗口,但其整体违规行为的反复性和持续性,对法院认定公司在资金占用问题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具有一定程度的佐证意义。
三、核心时间节点
【实施日(暂定)】2024年4月20日:2023年年报披露日,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年报中未披露1.86亿资金占用信息),构成虚假陈述。
【揭露日/更正日(暂定)】2026年4月24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违规行为首次全面曝光,为法定揭露日。
四、法律依据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已提供坚实证据基础
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完整认定了黑芝麻两项违法行为: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认定已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极为有利的证据基础。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同时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商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黑芝麻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韦清文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黑芝麻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交易因果关系推定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依法适用推定原则。投资者只要证明其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且在揭露日收盘时持有相关证券,即应认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五、公司赔付能力分析
黑芝麻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新控股股东为广旅大健康,国资入主后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状况。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饮料等民生消费品,2025年营业收入维持稳定,总资产规模较大,仍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赔付基础。国资入主的实际利好将直接反映为公司偿付能力的明显增强,投资者胜诉后的执行可行性预计较高。此外,投资者可选择将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进一步拓宽执行的资金来源。
六、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黑芝麻(000716,现ST黑芝麻)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黑芝麻(000716)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早于2026年5月27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通过微信或电话与律师取得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七、重要风险提示
诉讼时效窗口正在消耗。本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6年4月24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9年4月24日(暂定)。目前诉讼时效尚在窗口期内,但投资者应及早准备材料以把握维权主动权。
正式处罚决定尚未下达但影响有限。截至目前,公司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阶段,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处罚的落地只是时间问题,投资者无需等待即可启动索赔。
系统性风险扣除可能影响最终赔偿比例。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大盘下跌、行业利空等)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最终索赔条件、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认定、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建议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