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南卫股份(60388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南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0年3月25日到2023年4月27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4月27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6月4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证券代码:603880)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详情参见南卫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南卫股份及李平等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南卫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二、对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南卫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室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