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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杜小平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征集
000564

发布时间:9/5/2022    被阅览数:456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供销大集“公司”证券简称:ST大集 证券代码:000564)近日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违法行为2021430揭露供销大集股票价格下跌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824日,供销大集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7号)。详情参见000564 ST大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ST大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大集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大集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ST大集与湖南湘乐商贸、海南启德盈慧、海南瀚凯卓腾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97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81%。

2020年年,ST大集与海南启德盈慧海航物流、海南易生大集海航商控、湖南湘乐商贸、上海尚融等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100.17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75%。

2021年上半年,ST大集与海航商控、海南易生大集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3.11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

ST大集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ST大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大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ST大集未在2019年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7年年,ST大集为海航商控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44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7%。

2018年全年ST大集为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基础、海航货运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24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4%。

2019年年,ST大集为海航商控、海航物流、海南易生大集、湖南湘乐商贸、上海尚融等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45.78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01%。

2020年上半年,ST大集为海南易生大集、新化新合作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5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

ST大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ST大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大集未按规定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ST大集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ST大集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杜小平韩玮王卉胡明哲李仲煦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上述项,证监会拟决定:

一、ST大集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杜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韩玮、王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四、对胡明哲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李仲煦给予警告,并处于十五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430日揭露供销大集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2022年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供销大集上述违法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4年429日届满。时效期满后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3.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201773-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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