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控股” 证券简称:*ST天成 证券代码:600112)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被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纷纷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并获得支持,该违法行为引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已于2021年11月28日届满。近日,天成控股再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新处罚进展】
2021年12月21日,天成控股发布公告称: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12-21/600112_20211221_1_8GNSKZub.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成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银河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潘琦作为银河集团控股股东及时任董事长,天成控股实际控制人,构成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姚国平、王国生、朱洪彬、周联俊、黄巨芳、陈磊、马滨岚是天成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涛、黄琴、曹玉生是天成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决定:
一、对天成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王国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朱洪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七、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对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九、对周联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十、对陈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十一、对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十二、对黄琴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十三、对曹玉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当事人潘琦、姚国平、王国生、朱洪彬、黄巨芳、马滨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
一、对潘琦、姚国平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王国生、朱洪彬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黄巨芳、马滨岚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股价影响情况】
上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4月23日揭露,其后天成控股因此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价持续下跌,至2019年5月30日累计下跌达46.08%,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登记,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7年1月4日-2019年4月22日买入,且在2019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